全國碳市場基本框架初步建立,有效發揮了碳定價功能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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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2-07-19 12:07 今年4月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指出,要培育發展全國統一的生態環境市場,明確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打造統一的要素和資源市場的重要內容,并提出實行統一規范的行業標準、交易監管機制。 2011年,我國開始地方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7省市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地方試點十年后,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 在全國碳市場上市一周年之際,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接受了記者的采訪。李高表示,全國碳市場運行期間,市場運行平穩有序,交易價格穩中有升。 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7月14日,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約1.94億噸,累計成交額84.92億元。 “總體來看,全國碳市場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促進企業減排溫室氣體和加快綠色低碳轉型的作用初步顯現,有效發揮了碳定價功能?!崩罡哒f。 建設全國統一碳市場 問:全國碳市場啟動上線交易一周年,市場運行情況如何?下一步將開展哪些工作? 李高: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按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制度體系、技術規范、基礎設施建設、能力建設等各項工作任務,推動全國碳市場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啟動上線交易。 全國碳市場運行期間,市場運行平穩有序,交易價格穩中有升??傮w來看,全國碳市場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促進企業減排溫室氣體和加快綠色低碳轉型的作用初步顯現,有效發揮了碳定價功能。 下一步,我們將堅持全國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 一是持續強化全國碳市場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積極推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并完善配套交易制度和相關技術規范,構建完善以《條例》為法律基礎,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技術規范為支撐的制度體系。 二是強化數據質量監管力度和運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和征信懲戒管理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完善數據質量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全國碳市場監管平臺,加強數據質量日常監管等。 三是持續強化市場功能建設,逐步擴大全國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豐富交易主體、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 四是全面提升市場相關參與方的綜合能力水平,組織舉辦系列專題培訓班,就全國碳市場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等重要文件解讀和數據報送、系統操作、市場交易等環節,對地方主管部門、相關支撐機構和重點排放單位等開展系統培訓。 地方碳市場何去何從 問:全國統一碳市場已經運行一年,下一步地方試點碳市場與全國碳市場是什么關系?我們注意到,目前仍是由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代行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相關職能,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建設情況如何? 李高:為了給全國碳市場建設探索積累經驗,我國于2011年10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和深圳7?。ㄊ校﹩犹寂欧艡嘟灰自圏c工作,試點省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共覆蓋電力、鋼鐵、水泥等20余個行業近3000家重點排放單位。截至2022年7月8日,試點碳市場配額累計成交量5.37億噸,成交額136.76億元。重點排放單位履約率保持較高水平,市場覆蓋范圍內碳排放總量和強度保持雙降趨勢,有效促進了企業溫室氣體減排,強化了社會各界低碳意識,為全國碳市場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我們在充分借鑒試點碳市場經驗的基礎上,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分階段、有步驟地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自2021年7月全國碳市場啟動上線交易后,我國碳市場工作重心已由地方試點示范轉向建設完善全國統一的碳市場。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已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將不再參與地方碳市場,避免企業既參加地方碳市場又參加全國碳市場的情況,也確保全國碳市場的統一、完整和公平。依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試點碳市場將在繼續為全國碳市場探索路徑的同時,逐步向全國碳市場過渡。 為充分汲取各有關省市在碳排放權注冊登記、交易管理等方面的寶貴經驗、發揮各自優勢,201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與湖北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重慶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別簽署了關于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及交易系統建設和運維工作的合作原則協議,由湖北省、上海市人民政府分別牽頭承擔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的建設和運維工作,其余8省市共同參與相關工作。 目前統一的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已完成建設并投入運行,順利開展了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碳排放配額的登記、分配、交易、履約、結算等工作,為重點排放單位提供有效服務,為主管部門提供有力監管,切實保障了全國碳市場順利運行。生態環境部與湖北省、上海市以及相關聯建省市就機構組建事宜進行了積極協商,反復討論注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組建方案。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支持湖北省和上海市加快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組建工作,并發揮聯建省市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的作用。 碳市場覆蓋行業擴容 問:全國碳市場目前只納入了發電行業,行業較為單一,對于納入其他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有何考慮? 李高:全國碳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也是落實中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2017年,經國務院同意,《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印發,方案明確將發電行業作為首個納入全國碳市場的行業,在發電行業交易主體間開展配額現貨交易。在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我們率先納入數據基礎較好、排放總量較大的發電行業,也是借鑒了其他國家和地區碳市場初期的做法和經驗。 為做好擴大全國碳市場覆蓋行業范圍的基礎準備工作,我們已連續多年開展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造紙和航空等高排放行業的碳排放數據核算、報告和核查,構建了2013-2020年上述行業約7000余家企業碳排放數據庫。組織研究符合全國碳市場要求的有關技術規范,我部在確保相關行業數據質量管理可行、可比、可靠的基礎上,按照成熟一個批準發布一個的原則,加快對相關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技術規范的修訂工作。 下一步,我們將堅持全國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發電行業配額現貨市場運行良好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全國碳市場監管機制建設,處理好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與將要納入全國碳市場的其他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的關系,持續強化數據質量管理,研究逐步將市場覆蓋范圍擴大到更多高排放行業,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綠色低碳技術創新的重要作用,推動實現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問:全國碳市場在碳金融創新發展方面有何計劃? 李高:健康有序發展碳金融有助于發現合理碳價,完善碳定價機制,推動納入碳市場的控排企業以成本效益優化的方式實現碳減排目標。但不容忽視的是,碳金融也存在可能引發碳價劇烈波動,增加納管企業配額清繳履約負擔等方面的風險;碳金融產品創新對法律制度、監管和風控能力、市場誠信環境等都有較高要求。碳金融發展的前提是碳排放配額現貨市場的健康有序運行和金融等風險的有效防范。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在全國碳市場運行初期僅在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間開展配額現貨交易。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堅持全國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會同有關部門,在實現全國碳市場平穩健康運行和有效防范金融等方面風險的基礎上研究上市金融衍生產品的可行性。 完善交易監管機制 問:生態環境部今年3月通報了一批碳排放報告數據弄虛作假等典型問題案例,在信息公開方面如何加強管理?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相關工作進展如何? 李高: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建設,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及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規則,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核查技術指南,對全國碳市場各個環節和相關方權責進行相應規定,為全國碳市場的建設、運行和監管提供依據,構建了支撐全國碳市場運行的政策法規體系。 在企業信息披露方面,《辦法》規定,重點排放單位編制的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應當定期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除外。今年3月印發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應按要求在提交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時,公開基本信息、機組及生產設施信息、低位發熱量和元素碳含量的確定方式、排放量信息、生產經營變化情況、編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技術服務機構情況和清繳履約情況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我部將持續督促有關控排企業按規定進行信息公開。 與此同時,生態環境部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進程,為全國碳市場提供較高層級的立法保障。目前《條例》相關工作正在按程序推進。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做好《條例》出臺相關工作,待《條例》出臺后,完善配套制度文件,構建以《條例》為法律基礎,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技術規范為支撐的制度體系,為全國碳市場平穩有效運行和健康持續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問: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以99.5%的高履約率順利收官。第一個履約周期結束后,是否對未按時足額履約的企業進行了處罰?處罰情況對社會公開嗎? 李高:2021年7月,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順利啟動,覆蓋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結束,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1.79億噸,累計成交額76.61億元,配額履約完成率為99.5%。 為指導各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做好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足額履約的責令改正和信息公開等后續相關工作,今年2月17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做好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后續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了未按時足額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責令限期改正的截止時間,并要求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官方網站對本行政區域的履約情況和相關處罰進行信息公開。目前各有關?。▍^、市)生態環境廳(局)均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履約和處罰相關情況。 CCER何時重啟 問:自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公告暫緩受理相關工作至今,CCER已暫停近5年。目前生態環境部對于重啟CCER機制有何考慮和工作計劃? 李高: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節能和提高能效、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經核證后的減排量(CCER)可進行交易的機制。截至2022年6月17日,CCER累計成交量約4.5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成交額約59.73億元。 建立和完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有利于調節全國碳市場的碳價、帶動綠色低碳技術創新和產業投資,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對于推動實現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作用。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從全國碳市場實踐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經驗看,CCER在為企業提供靈活履約選擇,有效降低企業履約成本的同時,也有力支持了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低碳和零碳項目的發展。 目前,生態環境部正在結合新的形勢要求加快修訂《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暫行辦法》及相關配套技術規范。我們注意到社會各界對恢復自愿減排交易機制運行高度期待,我們將以服務雙碳目標為根本出發點,做好頂層制度設計,在確保數據真實準確、維護市場公平的基礎上,按照循序漸進原則,先易后難,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加快建設完善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特色,有效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雙碳工作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 近期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 問:今年3月22日,生態環境部召開氣候投融資試點評審專題工作會,落實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組織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評審工作。近日,各地陸續參加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組織的氣候投融資國家試點評審,請問目前評審情況如何,何時公布第一批試點相關評審結果? 李高:去年底,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2021〕27號),正式啟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今年上半年,我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了氣候投融資試點評審工作。目前,試點評審已結束,我們將于近期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發布氣候投融資試點名單的通知》。 下一步,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地方的指導和支持,推動試點地方更好發揮政府部門的引導作用和金融機構、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的主導作用,圍繞氣候投融資項目庫建設、氣候投融資模式和工具創新、氣候基金建設等重點工作,認真抓好各項任務落實,高質量建設氣候投融資試點。我們也將會同相關部門定期組織專家對試點地方開展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及時梳理試點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凝練最佳案例和有效模式,在國內外進行宣傳推廣。 來源丨21世紀經濟報道 環境生態部 |